發布日期:2022-03-0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公路勘察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監事會工作,明確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提高監督質量,根據《中國公路勘察設計協會章程》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監事會是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委托監督協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工作的獨立機構。監事會向中國公路
勘察設計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監事會由3名成員組成,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第四條??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
第五條??監事會由監事長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監事代為履行職責。
第六條??協會秘書處委派工作人員承擔監事會秘書職責,主要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和有關會議的記錄、整理及歸檔工作。
第七條??監事會成員不足3人時,須由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第八條??監事會的選舉與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九條??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三章 ?監事會職責和議事規則
第十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十一條??監事會在行使監督權時不能代替協會以及協會負責人履行職責,也不能代表中國公路勘察設計協會進行任何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監事會議事規則
(一)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遇重大事件可隨時召開。監事會會議須監事本人出席,如不能參會,應向監事長請假。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二)閉會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書面、通訊等形式征求監事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相關決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四章 ?監事會工作內容
第十三條??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工作內容:
(一)聽取相關財務、資產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匯報,召開和監督檢查相關會議;
(二)核查財務、資產情況,查閱財務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會計資料和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向員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向工商、稅務、審計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本會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四)監事會不得向外透露監督檢查工作信息,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四條?協會重要文件及資訊等應及時抄送監事會,確保信息暢通。
第十五條?監事會的決議由監事執行或監事長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監事連續兩次不能親自出席監事會議、也沒有委托其他監事代其行使權力,應視為無行使職權能力,由監事會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更換。
第十七條?監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監事會工作所需費用應列入協會預算,監事會辦公室掛靠在協會秘書處,監事會的正式文件等主要材料應存入協會檔案。
第十九條??本規則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規定執行。本規則由監事會負責解釋。